各学院: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本科生大类分流及专业准入准出实施办法》(浙财大〔2022〕62号),结合2022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制订2022级本科生大类培养分流及专业(类)准入实施方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各学院本科大类(专业)(含文华学院、盈阳学院)
二、制订要求
1.参考上一年级本科生大类培养分流及专业(类)准入实施方案,结合操作性拟定。
2.第一学期(不含)以后分流的大类不建议采用高考分为依据。
3.分流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必须写明成绩相同时比较方式。
4.准入/分流条件如有课程要求,须与2022级培养方案保持一致。
5.第3学期的准入条件如有列出课程要求,建议不选用第1学期开设的课程。
6.课程成绩或绩点统一按学分加权平均计算,如有例外请单独标注(若使用平均成绩,请注明是算术平均成绩还是加权平均成绩)。
三、报送安排
请各学院在5月19日前完成实施方案(电子+纸质)报教务处(联系人:吴老师,电话:87557063)。
教务处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