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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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运行维护经费管理和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2019-06-19  点击:[]

各学院、实验中心:

实验室是学校开展实验教学、科学研究的重要场所,实验室运行维护经费主要用于维护实验室正常运转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为进一步提升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的支撑,规范实验室运行维护经费(以下简称“运维经费”)使用和管理,要求各部门加强实验室运维经费管理并开展运维经费使用情况自查自纠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运维经费使用管理的若干规定

   1、进一步明确经费使用范围。实验室运维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维修,实验室桌椅的更新、补充,实验教学所需的易耗品,新的实验开发工具、配件及材料,实验室交换机、服务器、投影中控和实验管理平台采购与维护等。不得利用运维经费购置办公设备和其他物品。具体参考《浙江财经大学实验室运行维护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2、进一步规范运维经费的采购工作。使用运维经费进行采购的,须严格按照执行学校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3、进一步规范实验设备维修管理工作。从即日起,实验室内通用设备的维修统一纳入学校办公设备定点维修管理,定点维修单位信息见资产管理处网站通知。其他特殊或者专业设备维修单位,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原则上要求事先通过规定程序选择有资质的1-2家定点维修单位并报实验室管理办公室备案,如确实有困难的或紧急情况下,则在业务发生时做好相应的内部控制工作,并在事后补报备案。

4、进一步做好经费使用的台账管理工作。严格做好运维经费采购和维修工作的台账记录工作。采购发票报销须附采购清单;维修发票报销须附维修清单或维修底单,且每笔维修须有经办人和验收人签字,作为报销的依据。

5、进一步规范经费审批和票据审核工作。严格经费审批制度,强化经费审批人的主体责任;加强票据审核,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二、开展一次经费使用的自查自纠工作

1.自查范围

以各学院、实验中心为对象,自查范围为201611-20181231日实验室运维经费支出情况。

2.自查内容

本次自查工作重点为实验室运维经费的预算执行情况、经费使用管理情况;采购管理情况;检查内控和监督机制执行情况等。具体自查重点参照如下:

1)经费使用是否按预算规定内容执行;

2)经费使用是否与《浙江财经大学实验室运行维护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相符;是否存在报销非实验室维护管理支出,挪作他用现象;是否存在维护经费划拨、转移到利益相关的单位或个人的情况;是否存在使用虚假票据进行报销等;

3)是否建立经费使用管理的内控和监督机制;

4)采购程序是否符合学校采购相关规定;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3.时间安排

1)自查自纠阶段(617-628日)

各学院、实验中心认真组织开展本次自查自纠工作,对近三年每一笔维护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做好自查自纠报告(包括自查方案、台账管理和整改情况等),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实验室运行维护经费自查自纠情况表》,《情况表》纸质版需经“一支笔”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于628日下午16:30前送行政楼210室,电子版发至邮箱 lab@zufe.edu.cn

2)重点检查阶段(629-77日)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学校组织相关部门对学院、实验中心的近三年实验室运维经费使用情况开展重点检查。

3)落实整改阶段(78-715日)

针对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责成相关部门整改。如有违纪违法行为,则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4.自查工作要求

各学院、实验中心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分工协作,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做到不走过场、自查面达到100%全覆盖。对自查中发现问题主动上报、认真说明情况并及时主动整改。若隐瞒不报、少报或者漏报的,将严肃处理。

 

联系人:

计划财务处:陈国芳 电话87557081

实验室管理办公室:赵李冰 电话:86735773

 

 

 

计划财务处

资产管理处、实验室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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