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实验中心:
根据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工作研究会《关于开展实验室研究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浙实发[2017]8号)的精神,为及时掌握省实验室工作研究项目的进展情况,切实做好项目管理工作,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与按时结题,现将中期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范围
1.2015年立项延期一年结题的项目
2.2016年立项未结题的项目
二、检查内容
1.研究计划落实情况。
2.项目研究进展情况。
3.阶段性成果情况。
4.论文专业与发表情况。
三、检查要求
我处将开展不定期检查,请各部门相关人员做好自查工作。
附件:浙江省实验室研究会关于开展实验室工作研究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资产管理处、实验室管理办公室
201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