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实验中心: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浙教办函[2017]184号)的要求,为落实“平安护航十九大”工作任务,确保全国学生运动会在我省顺利召开,经研究,决定从现在起到12月,在全校开展实验室安全大检查,具体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8月31日前)部署发动、全面自查。各学院、实验中心要按照大检查内容和要求,对照《实验室安全检查表》逐项对表检查,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限时进行整改,确保真查、真改。暑期继续使用的实验室,要建立安全责任人实时在场监管。实验室管理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在8月底对暑假使用的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
第二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深入检查、督促整改。省教育厅将组成检查组,由厅领导带队对各地、各校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较大安全隐患,将予以通报,限期整改并跟踪督办。同时采取“回头看”的形式深入督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第三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总结经验、建立机制。全面总结今年校园安全防控工作,固化经验做法,反思问题不足,形成长效机制。
各相关部门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于8月21日前将《实验室安全检查表》上报实验室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赵老师 电话:86735773 邮箱:lab@zufe.edu.cn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2:《实验室安全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