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验室对低值、易耗品的使用和管理,要按照部门和单位隶属关系,统一领用或购置,实行分工、分级管理。
二、实验室要建立低值、易耗品帐目,进出有记录,手续齐全,帐物相符。要精打细算,定期核查,妥善使用,防止积压浪费。
三、对物品的计划、购置、管理、使用和回收,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做到验收严肃认真,进出手续清楚,账目公开透明。
四、对于化学危险品的采购、储运、使用和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及防护条件。
五、对于贵重、稀缺、易燃、易爆、剧毒、腐蚀、麻醉及放射性物品,要有专人专柜保管,精确计量,严格审批,防止事故发生。
六、对于报损、报废、调出校外的物品,要办理审批及有关帐务手续。对于残次、废旧物品及包装材料,应组织回收,物尽其用。
七、各实验室低值、易耗品专管人员发生变动时,必须有人接管,并认真办理交接手续,如有差错,必须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八、学校对低值、易耗品实行年报制度,实验室应定期核查,按要求统计上报,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浙江财经学院实验室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浙财院现教技[2003]15号)同时废止。